为促进天津市综合商业体等场所福利彩票销售渠道的拓展建设,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天津福彩中心”)使用年度预算资金实施本项目,具体如下。
一、销售场所要求
2023年1月1日起在综合商业体、商场超市、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立实体店销售福利彩票者纳入扶持范围。
1.设立要求
须设立于商业环境较好、人流量大的室内场地(含综合体商亭),专营面积一般不得少于8平方米(含)。
2.形象和设备配置要求
(1)形象要求:有福彩LOGO、代销证、发行宗旨、警示语等标识。
(2)销售设备配置: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销售场所需在同一铺位内集中布放福彩销售终端(7200除外)不少于4台,其中福彩智能多媒体机55L配备数量不少于一半。
②在同一商业场所内,分散布放福彩销售终端(7200除外)不少于8台,其中福彩智能多媒体机55L配备数量不少于一半。
(3)安全设备配置:视频监控、防火防盗、灭火设施等。
3.运营要求
要求销售场所必须有工作人员开展福彩全票种长期销售,根据自身销售情况和天津福彩中心的要求相应开展各类营销宣传活动。
二、经营场地范围
1.综合商业体类。全市范围内集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三个以上功能的综合商业体内设立的销售场所。
2.商场超市类。在全国性、全市性、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传统商场、超市设立的销售场所。
3.交通枢纽类。在大型火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汽车站候车厅、地铁站、码头候船厅等人流量大的室内场地设立的销售场所。
4.旅游景区类。在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设立的销售场所。
5.特殊场所类。情况较为特殊的重要场所,由天津福彩中心审核裁定。
三、扶持办法
1.月销售额按自然月进行统计。该销售场所电脑彩票开始销售的当月,视为第一个自然月。
2.计算销售额时,该销售场所销售的电脑票和即开票均计算在内。其中即开票销量以指定扫描枪销售数据统计,电脑票以销售场所内福彩销售终端(7200除外)销售数据统计。销售数据以天津福彩中心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3.按同一销售场所的销售总额阶梯式计提扶持资金,销售场所当月福彩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部分,按5%计提;当月福彩销售额超过10万元而少于30万元(含)部分,按4%计提;当月福彩销售额超过30万元而少于50万元(含)部分,按1%计提;当月福彩销售额超过50万元部分,按0.2%计提。
4.连续运营不足三个月的销售场所不予扶持。
四、公开招募流程
1.申请人通过“天津风采”微信公众号“新渠道扶持项目”申请登记,并准确提交相关信息后完成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日。(信息一经填报应与后期各项手续中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取消扶持资格)
2.市福彩中心接到申请信息后,与申请人联系并考察地址。
3.地址初步考察通过后,申请人需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单位: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以上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章)。
(3)《天津福彩新渠道销售场所设立申请表》。
五、审核流程
天津福彩中心审核小组对初步考察合格的场所进行评议,填报《天津福彩新渠道销售场所设立审核表》,确认合格后,合格者纳入扶持清单。
六、建设流程
1.经确认合格者需签收《天津福彩新渠道销售场所设立明白纸》,其中明确资格保留期、装修时限、验收时间、手续办理流程等,申请人确认后签字并开始建设销售场所。
(1)资格保留期:即场地租赁时限。签收《明白纸》后10个自然日内,申请者向中心递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超过时限未递交视为自动放弃。
(2)装修时限:即场地装修时间。资格保留期后20个自然日内,超时经查没有明显完成度,视为自动放弃。
(3)验收时间:装修后上门实地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2.建设标准:应按照中心统一形象规范标准施工建设或改造,符合相关要求的销售场所可申请销售场所规范化建设资金扶持(空地搭建形式),扶持资金使用完为止。
3.申办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场所建设、销售员培训等工作,合格后办理增机手续。增机材料中,代销者、场地租赁方、各类证照等信息均应与招募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取消扶持资格。
七、扶持资金支付
每逢结算月(3月、6月、9月、12月),天津福彩中心在前10个工作日内(并参考专项资金申请进度),将扶持资金支付至销售场所指定账户内。
八、违规责任
销售场所应合法、合规经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天津福彩中心将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扶持资格,并有权要求申请人全额退还已发放扶持资金,构成刑事犯罪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津彩小店、街景店车扶持政策参照此方案执行。
2.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天津福彩中心。